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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彩票2023-01-3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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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专家解读******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

  专家: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

  ●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一旦发生侵权纠纷,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近日,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

  1月12日,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经查,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经司法鉴定,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随后,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多位专家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而不是依靠暴力。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

  记者注意到,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网上有不同的声音:有网友猜测,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活该挨打;也有网友认为,王某某是公众人物,哪怕当时真被拍了,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

  实际上,公众人物、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同样在1月12日,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并发文“这回被他发现了,对不住了,下回我会藏好点”。后续两人发生纠纷,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引来网友热议。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公众人物、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无论是在机场,还是在逛街吃饭,公众人物、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艺人居住的小区,偷拍其生活照,严重影响公众人物、艺人的正常生活。

  那么,到底能不能“随手拍”公众人物、艺人?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随手拍’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

  公众人物、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狗仔的拍摄行为,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从法律上讲,公众人物、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朋友小范围内传播,被偷拍人难以知晓,无须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由于公众人物、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至于“容忍度”的边界问题,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

  如果被发现偷拍,公众人物、艺人该如何制止呢?

  段英子说,偷拍、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如果采取私力救济,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控制好“度”,避免纠纷升级。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

  在生活中,不仅仅是明星大腕,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当下街拍流行,“摄影师”只需拉近镜头,按下快门,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其中,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随后被上传到网上。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行不法之实。去年1月,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经民警询问,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

  冯晓青说,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未经允许偷拍他人,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其中,窃照(即偷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肖像作品权利人(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段英子说。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比较恶劣的行为,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

  “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更不能随意发布,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赵占领说,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未暴露他人隐私的,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

  在拍摄过程中,一些“摄影师”喜欢将人们最真实、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急忙收拾摊位,头也不回地跑掉了,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就给拍了下来,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这才产生了误会。

  “后来,我每次拍摄前,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小曾说。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遭遇”:去年4月,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

  冯晓青告诉记者,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未经公开的收藏、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而照片一经公开,则要根据传播范围、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

  赵占领说,偷拍、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偷拍、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发现被拍后,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段英子说。

  那么,怎样的“随手拍”、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

  “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发布等行为,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段英子说。

  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

  冯晓青说,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且合同具有相对性,一旦发生侵权问题,平台不能推卸责任,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民法典较以前的民法通则而言,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是营利,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段英子提醒说,拍摄也要依法而为。

  漫画/高岳

心脏支架降价93% 巨量“水分”是如何挤出去的?******

  重量仅约0.03克,却比黄金贵千余倍;均价高达上万元,却每年卖出约150万个。一枚小小的冠脉支架,撑开了百万患者的“生命之伞”,但也击中了百亿支出的“负担之痛”。

  《中国心血管健康与疾病报告2019》推算,我国心血管病患病人数达3.3亿,十年间冠心病手术从23万例发展到超过100万例。据推算,每年要用掉150万个心脏支架,总费用约150亿元。

  如今,随着“国家队”出手,这一痛点将成为历史。上个月,设在天津的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简称“联采办”)传出重大利好,首次国家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冠脉支架均价从1.3万元左右跳水至700元左右,降幅达93%。明年1月1日起,新价格将正式实施,预计每年可减少上百亿元支出。

  如此多的“水分”是如何挤出去的?近日,记者走进联采办,走近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谈判团队,探寻“灵魂砍价”幕后的故事,感受小支架背后的医改大民生。

  一场惊心动魄的开标

  “当天的开标,用惊心动魄来形容也不为过。”尽管时间过去一个多月,但回忆起上月初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申报信息公开大会的现场情景,联采办集中采购组组长高雪依然眉头飞舞。

  这是联采办正式成立不到两个月经历的第一场大考。11月5日上午,企业代表和工作人员早早进场,容纳百余人的会议室内,仿佛连空气中都氤氲着紧张的味道。

  上午10时,仪式正式开始,联采办的工作人员按流程宣读采购申报流程,11家符合资格的中外生产企业带着26个支架产品公开投标,企业代表将装有已填写完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申报价的密封信封,依次投入箱内。

  会场之外,各企业人员也在焦灼地等待结果。“我们在外场设置了座椅,但几乎没人坐,大家来来回回踱步,等待着会场内传来的消息。”高雪回忆说。

  全部企业的报价单放入箱内后,公证员走到箱前,在现场所有人的注目下将所有信封取出,联采办业务科科员张明慧在公证员的监督下,拿起第一个信封,打开一看,上面的数字有点出乎意料,她深深吸了一口气,将报价递给同事宣读。

  “645元。”话音刚落,现场陷入短暂的沉寂,随后发出了一阵“哇”的惊叹声。

  “第一家就报出低于千元的价格,而且还是医院需求相对较大的产品!一瞬间,我们觉得这事儿稳了!”高雪难掩内心激动,右手不由自主地拍了一下桌子,悬着的心一下放了下来,疲惫也一扫而光。

  前一夜,高雪辗转反侧,几乎没怎么睡着,凌晨5点就起来,又挨个叮嘱企业竞价投标细节。

  令高雪更为惊讶的是,紧接着又有企业报出了469元的“地板价”。“590元”“775.98元”……台上大屏幕上的数字不断跳动,产品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排名,实时更换,场下企业也在拿笔记着同行报价,时不时发出不可置信的低呼。

  待报价全部宣读完毕后,高值医用耗材全国集采“第一单”宣布成功。中选的10个产品中,最高报价为798元,最低报价为469元,包含6家国内企业的7个产品,以及2家进口企业的3个产品。

  “10个中选产品有7个是原市场份额的前十名,还有1个是原市场份额的第11名。”联采办主任、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张铁军说,中选产品和医疗机构报量的重叠度高达70%,这也保证了医生的使用感和临床选择习惯和过去相比差别很小。

  半年锱铢必较的谈判

  明年1月1日起,降价冠脉支架执行已近在眼前。为了能按时、按量、保质供应,不出岔子,联采办仍在紧锣密鼓地忙碌着。

  此次国家集中带量采购的冠脉支架首年意向采购量超过107万个。按最终协议采购量计算,年采购金额为6.70亿元,每年可节省采购费用117.25亿元。

  半个多小时的竞标开标,令人满意的价格,背后却是“国家队”大半年锱铢必较的“灵魂砍价”。

  “我们从今年5月开始就着手开发了数据平台,对全国2400多家医疗机构过去一年的冠脉支架采购量、使用品牌等进行数据采集,并对国内外生产企业进行反复调研。”高雪说。

  9月14日,联采办在天津成立,明确由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具体承担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采购任务,冠脉支架成了要啃的第一块“硬骨头”。

  虽然手握采购量这个筹码,覆盖医疗机构意向采购量的80%以上,但与企业谈判依然是一场艰难的博弈。

  “我们邀请企业一对一座谈沟通,但每个企业都打着自己的算盘。”高雪皱了皱眉头。

  为了在谈判中掌握主动权,团队又对国内外“行情”进行了细致摸底。国内市场冠脉支架的平均价格为1.3万元,最便宜的也要7500元以上,此前江苏冠脉支架试点集采的最低谈判价格达到2850元。而在国外,2020年3月,印度政府规定药物洗脱支架天花板价调整为756元,德国一些冠脉支架价格在100欧元左右。

  高雪直言,自己像是一个谈判官,用着《孙子兵法》里的招数,随机应变,见招拆招,在一对一企业面谈中字斟句酌,一遍遍触摸企业可能报价的底线,试图突破他们的价格防线。

  在前期的企业座谈中,不少企业还在互相询问着对方心理价以及支架产品的最新发展,但到了后期,企业都不愿意再亮出自己的任何底牌,见面只是寒暄。

  10月份,联采办发布了《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文件》,明确了申报语言、计量单位和医用耗材名称、医用耗材规格型号表示、申报报价填写等内容。仅这一份材料,团队成员就改了30余次,甚至还模拟“角色扮演”,站在企业和医疗机构立场上寻找文件漏洞。

  “请教了多少专家、律师,开了多少次企业面谈会,预演了多少次,真的已经记不得了。”高雪说。

  千亿降费大单的期待

  “集中带量采购,就是要通过市场竞价机制,给高值医用耗材‘挤挤水分’。冠脉支架不是终点,而是起点!”高雪笑着说,“接下来还有1350亿高值医用耗材等着我们去推动、去解决,未来还会有惊喜!”

  高值医用耗材,指的是直接作用于人体、对安全性有严格要求、临床使用量大、价格相对较高、群众费用负担重的医用耗材,例如髋关节假体、耳内假体、颅骨矫形器械等,全国市场规模达1500亿元。它们对于许多患者的生命健康至关重要,但高昂的价格让不少人望而却步,例如髋关节假体的价格基本都在万元以上。

  此次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为治理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虚高、流通乱象打响了“第一枪”,这一枪不仅打得响,而且打得准。

  “全国老百姓都关注这事儿,说明我们真正从老百姓的利益出发,方向走对了。”高雪说,“8岁的闺女看到我出现在电视上后,给我买了根冰棍吃,她也知道爸爸干了件大事儿。”

  冠脉支架降价的消息上了“热搜”,高雪和团队成员美滋滋地看着网民对此的评价,但其中也有网友有疑问:一分价钱一分货,为什么支架能有这么多水分,与降价一起降的会不会还有质量?

  高雪解释说,高值医用耗材里的价格水分大,从厂家、中间流通商、医药代表等,每个流通环节上都存在水分。

  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司长钟东波说,对于这样的降价幅度不必太过惊讶,更不用担心企业报价是否已经低于成本,因为经过前期一系列的成本测算、财务报表分析等,这个报价其实是在合理范围内的。

  钟东波介绍说:“通过带量采购,我们明确了采购数量,把中间销售费用全部节省,相当于直接还给社会、还给老百姓。这创造了公平的竞争环境,也给产业健康和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制度环境和基础。”

  冠脉支架的价格降下来了,最受益的还是老百姓。北京安贞医院心内一科主任宋现涛说:“我国冠心病的发病人群非常高,且逐年增长,这次价格大幅下降后,让很多原来看不起病、做不起手术的患者,也有更多机会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老百姓所关切的,就是我们要努力的。”高雪和同事们脚步并没有停下,一个又一个造福患者的项目正在稳步推进,“无论是冠脉支架还是后续其他高值医用耗材的谈判,都是造福患者的事,我们要一块一块地砍!”高雪说。

  本报记者:宋瑞、张宇琪、栗雅婷、张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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